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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有名老中医(关于柳州的历史故事)(来宾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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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又公开42名 老赖 ,过来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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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关于柳州的历史故事中国有那些著名的地方民俗!!!@_@急急急结婚的传统习俗

百越时期

来宾这8名英模,必须点赞

柳州位于先秦时期的百越之地,相关的有西瓯越,南越等百越分支。柳州的蛮王城遗址处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距今约4000年。

秦朝时期

前219年,秦始皇命屠雎为统帅,发兵五十万,开始进行长期的秦攻百越之战,与译吁宋、桀骏率领的西瓯军遭遇,第一次战争付出惨重代价,屠雎身亡。灵渠修通后,发动第二次战争,于公元前214年最终深入岭南,现在的柳州地方隶属秦桂林郡,但秦政权对地方控制力并不强。

南越国时期

秦朝灭亡后,该地区成为原秦将领及越人建立的南越国的一部分(建国时间约在公元前204年)。南越国的统治持续了近百年时间。

汉朝时期

汉武帝时,路博德率军进行了汉平南越之战(公元前112年),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冬,灭南越国,同年在现在柳州的地方建城,称之为潭中县属郁林郡。地方则主要由当地人管辖,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改土归流”时期柳州九头山汉墓为这一时期代表。出土了40多枚汉武帝和汉宣帝五铢钱,是柳州最早的货币贸易证物。铁锸和铁条表明潭中县已进入铁器农具时期。出土的琉璃饰品有可能来自东南亚或印度东海岸,从合浦登陆,经南流江、北流江西上柳江进口。

古代史

三国时期

三国孙吴凤凰三年(274年)以郁林郡分出桂林郡,潭中县属桂林郡。三国时期,潭中县以西,今桂西境唯一的县城定周(今宜州市)撤消建制,红水河流域和今龙、融两江流域即今柳州地区和河池地区的桂西北,就完全没有封建王朝的地方行政建制。这标志着桂西北少数民族和汉化程度较高的桂东以至中原的经济交流进入了波谷时期。

西晋时期

太康三年(282年)潭中县从县治所升为桂林郡治所。

南北朝时期

南朝齐(479─502年),从潭中县辖地分置齐熙郡。南朝梁大同六年(540年)后为潭中县治马平郡治所。

隋朝时期

开皇11年(591年),潭中县改为桂林县,后又改为马平县。大业元年(605年),马平县属桂林郡。大业三年(607年),属始安郡。

唐朝时期

唐武德四年(621年),马平县为昆州治所,后昆州又改为南昆州,属岭南道。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名为龙城郡。乾元元年(758年),龙城郡复名柳州,并沿用至今。唐太宗时期,开通了桂州经现在柳州到邕州的买马路,据《元和郡县志》记载:桂州至柳州530里,柳州至严州(来宾县)200里,严州至宾州190里,宾州至邕州(南宁)245里。武则天时期又在临桂相思埭开辟了桂柳运河,沟通湘江经漓江、洛清江到柳州的水路。柳州以唐代古文运动发起人,改革家柳宗元(773年-819年)闻名,当时在市中心建有纪念柳宗元的柳侯祠,衣冠冢,罗池,现存唐开元寺遗址等遗迹。当时经济依然以农业为主。

北宋时期

坊间围墙拆除,商贩摊点深入到民居,民居也扩散到城厢各处。柳江上游的龙江以及融江地区之间的大量木材沿江而下于柳州集散,大中祥符间(1008—1016年),皇室修玉清、昭应等道宫,列举所用各地木材8种,其中就有柳州杉木。柳州木制品从此闻名于世,成为后来柳州棺材相关谚语:“穿在苏州,玩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产生的历史背景。1052年-1053年,柳州短暂被侬智高军控制。之后北宋政府在今三江、融水、罗城和南丹、河池、宜州等地设有博易场(贸易市场),山区土特产特别是木材大量外销。《宋会要辑稿》就有融州王口寨大宗板木水运到柳州的记载。柳布行销各地。柳江沿岸曾建有青瓷窑,可能曾销往东南亚。柳城大埔有坡式龙窑群。柳州城下码头除了运载宜州地区的铅、锡矿,可能还有瓷器销售到海外市场。马鞍山下灵泉寺“来栖之士,指以千计。”,意味着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

南宋及元朝时期

唐宋诸多迁柳官员的到来为柳州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南宋丞相吴敏、王安石(南宋)、汪伯彦都曾在柳州居住。宋代城南建有驾鹤书院。南宋咸淳元年(1265年),为防范蒙古骑兵的冲击,宋朝将州官署从柳州城搬迁到西北面偏离桂邕大道的柳城县,此后经元朝一代共百年时间是柳州历史上第一次大的衰落。元皇朝大大强化了驿道的管理,桂林到马平县城的陆路驿站有东泉驿等4个,水路驿站经洛清江有苏桥、大石、横塘、旧县等5个,主要为军事需要,但对地方经济交流也有一定推动作用。

明朝时期

明洪武元年(1368年),柳州更名柳州府,府官署从柳城迁回马平县,马平县从宋代以前的州治所上升为府治所,柳州再次成为统辖二州十县的府署驻在地。洪武十二年(1379年)明政府扩建柳州城垣,城高旧制一文八尺,城东西长三华里,南北宽二里,即今城中区南半部到柳江北岸坡上范围之内,环城布有东、北、西、镇南、靖南共五个城门,现存柳州镇南门古城墙及清代重修的柳州东门城楼一段。诗云:壶城明初建,得名因形模,丽江凡四折,如环抱城郭。于是壶城和龙城,并为柳州之别称。明代的中晚期,柳州步入了粤西盛郡的发展阶段。葡萄牙商人曾从广州买桐油运往欧洲,很可能为柳州产品。明代著名人物有柳州八贤等。明末,出逃的明朝皇帝南下柳州,清明两朝在柳北一带长达数十年的拉锯战使得柳州遭受重大损失。

清朝时期

清朝平定南明后,相对的稳定使得柳州城成为广东,贵州和湖南间的贸易中心,今鱼峰区太平街一带就有的太平圩,槎山圩,喇堡圩,上汀圩和思浪圩等。清雍正十年(1732年),柳州设古州运馆,办理柳古(今贵州榕江县)间航运之仓挽运业务。柳州主要向南方输送木材,粮食,并向北运盐。当时在今柳州高中内建立了粤东会馆,今景行小学内建立了湖南会馆,十二中今群众艺术馆有江西会馆,今柳州剧场附近的福建会馆,和今青云路近樵家巷处庐陵会馆等,柳州的商业地位在当时达到了一个高峰。当时柳州城内出现了大量表现行业特色的地名,意味着城市手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清朝末期

随着广西多个城市被开辟为通商口岸,梧州辟为通商口岸之后(1887年),中国大西南物产经西江东下珠江出口大量增加,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就有桂富、柳平两艘商业轮船行驶柳梧航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法国以柳州发生陆亚发会党起义事件,需要保护商民为由,驻兵柳州。南宁辟为商埠的当年(1907年),香港英商天和洋行先后派出电龙、电马等8艘客轮船行梧邕、梧柳线;翌年,又将所代理的美商利国号等4艘客轮投入梧州线运输。这一年,又有法国兵轮“亚居士”号由郁江驶至柳州。大量洋纱涌进,柳州农村出现离开农业生产而从事纺纱的专业户。同时,本地蚕丝出口走俏。在柳州知府杨道霖时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至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任),柳州兴起办实业的风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试图成立柳州官银号,但不能与外资竞争,未成。五月初一日,成立柳州商务总会。合资试办华兴改良植木公司,至香港购办锯木、起重机器,依照先进技术锯办木材运出,分销广州、香港、上海、天津等埠。

民国初年

军阀混战时期,桂系在柳州大力发展金融业和制造业,但柳州曾于1928年遭受巨大火灾,半城被烧毁。后拆除了大部分明代城墙,开建马路。当时广西省主席黄绍竑原策划1928年将省会迁至柳州,在柳州大兴城市建设,并在规划中将鱼峰路作为新柳州的中心,在大龙岭兴建了会展中心;三十米宽的鱼峰路时为广西第一路;辐射出的东大路,正南路等甚为繁华。三十年代,由于蒋桂战争,柳州错失了成为省会的最好一次机会,但1937年时,在鸡喇的广西机械厂制作出了柳州历史上第一辆军用战斗机。

全面抗日战争时期

西南重镇柳州成为抗日的大后方,柳州曾为韩国临时政府驻地(1938年11月~1939年5月)。武汉,广州失守后,柳州不断遭到日机的空袭。1939年柳江铁桥开始建设,次年完成,和黔桂铁路一道奠定了柳州西南地区交通中心的地位。1942年12月9日起,原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曾被国民党当局关押在柳州蟠龙山扣留所旧址,不久被押往桂林,1943年1月又被押回柳州关押在此,直到1943年9月被释放。1943年至1944年胡志明经常与越南革命同盟会的各党派负责人在柳州现乐群社旧址会面及讨论工作。

豫湘桂战役及日军占领时期

1944年春,为打通从东北到越南的大陆交通线,日军发动了豫湘桂战役。桂柳会战之后,桂林、柳州相继被日军占据。1944年11月至1945年6月,柳州曾被日军占领。抗战时期柳州城区遭受了大规模的破坏和焚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建交时放弃了对日赔款,不反对个人对日索赔。相应的从1979年到2004年,整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接受了日元无偿援助:42.03亿日元,以当时人口计算人均约280日元,日元协议贷款额:2177.92亿日元,人均约14500日元,及部分技术交流。注意,因为各个时期日元实际价值不一致,真实值需要另外统计,这里为各时期的直接加和,而且日本政府也声明并非战争赔款。)

民国政府统治末期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衡宝战役之后,桂系和国民党政府控制的军队18万余人收缩广西,11月25日,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三四三团从沙塘方面进入并占领柳州。12月19日,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魏伯任首任柳州市市长。

在我国,春节也是各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节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已的习俗,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具有各自浓厚的民族独特风采。

藏族除夕那天,人们穿上艳丽服装,戴着奇形怪状的假面具,用唢呐、海螺、大鼓奏乐,奉行隆重而又盛大的“跳神会”。小伙子们狂舞高歌,表示除旧迎新,驱邪降福。到了新年早晨,妇女们便去背“吉祥水”,预祝新的一年吉祥如意。

彝族彝族同胞根据彝历选定年节。有的与当地汉族同过春节。有的地区彝族同胞,在门前树立青松,用松针铺地,表示免灾消祸。还有的地区,在节日里杀猪宰羊,吃坨坨肉,人们互相拜访,互赠肉类和馍馍。大年初一早晨,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挑水回家。他们将一碗水和昨天的水比重量,如新年的水重,就意味着今年雨水充足。

壮族分布在广西、贵州、云南、广东等地区的壮族同胞,与汉族同时过春节。除夕晚上,要做好节日那天所吃的米饭,称为“压年饭”,有的地区群众称为“吃立节”,壮语为“过晚年”的意思。它预兆来年农业丰收。有的还包制有一尺多长,五六斤重的烷粑,人口少的一家人一顿还吃不完哩!大年初一清早,天还没亮人们就起床,穿上新衣服,燃放爆竹迎新,妇女们都争着到河边或井旁“汲新水”,开始新的一年沸腾的生活。

布依族除夕之夜全家人通宵达旦地在水塘边守岁。天一亮,姑娘们便争先恐后地打水。谁最先挑回第一担水,谁就是最勤劳、最幸福的姑娘。

满族满族分“红、黄、蓝、白”四旗人。春节时,红旗人在门上贴红挂旗,黄旗人在门上贴黄挂旗,蓝旗人在门上贴蓝挂旗,白旗人在门上贴白挂旗。这些挂旗图案优美,色彩鲜艳,象征着一年的吉祥开端。

侗族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这种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这种活动一般是由两个村庄共同商定举办的。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这时两个村庄的观众,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白族云南白族同胞过年时,有一种叫“放高升”的庆祝活动。所谓“放高升”就是用整棵的大竹子,在竹节里装上火药,点燃以后可以把整个大竹子崩上天空百十丈,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升”。有的地区的白族同胞与苗、壮族一样,从春节到元宵节,都在进行“抛绣球”活动。凡接不住绣球的,要赠给对方纪念品,多次失球而又赎不回纪念品的人,就是表示愿允爱情了。

土家族春节期间,土家族人民要举行隆重的摆手舞会。摆手舞会是土家族比较流行的一种古老舞蹈,包括狩猎、军事、农事、宴会等70多个舞蹈动作,节奏鲜明,动作优美,舞姿朴实,情调健康,不用道具,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厚的生活气息。

傣族泼水节是傣族的新年节日,是傣族一年中最盛大的传统节目。谷雨开始那天定为“泼水节”。在三四天的节日里,人们相互泼水,表示洗去身上的陈年旧土,祝福新的一年幸福平安。

黎族居住在海南岛上的黎族人民,每逢春节到来,家家户户都要宰猪杀鸡,摆上丰盛的佳肴美酒,全家围坐在一起吃“年饭”;席间全家还要欢唱“贺年歌”。初一、初二、全村青壮年男子,还要举行一次“春节围猎”。这一天的猎物全村共享。有趣的是在分猎物时,先将全部猎物的一半发给第一个击中猎物的射手;另一半由大家平分。孕妇可分得两分,过路人恰巧相遇,也可分得一份。

僳僳族僳僳族称年节为“盍什”,他们大都做籼米粑、糯米粑和酿水酒,把第一臼舂出的粑粑放少许在桃、李等果树上,祝愿来年硕果累累。云南怒江地区的僳僳族人民,先要给耕牛喂食盐,以表示尊敬耕牛的劳动。青年男女喜欢举行春节打靶比赛。姑娘们把绣好的荷包吊在竹竿上,荷包左右摇动,请小伙子们射击,谁先射落荷包,姑娘们就把美酒作为奖品送到谁的嘴边。

拉祜族除夕晚上,拉祜族同胞全家人都要沐浴清身,做好翌日的食物。在食物中,特别重视糯米粑粑,除食用外,总要给牛吃一点,关在犁、锄、砍刀等农具上摆上一点,以酬其一年来与主人合作,祝愿新的一年里创造更多的财富。

达斡尔族居住在东北嫩江两岸的达斡尔族,农历正月初一早上,男女青年梳妆打扮,先向长辈请安、敬酒、行礼,然后逐户拜年,每家都准备有蒸糕,拜年的人一进门就抢吃蒸糕,据说吃了之后,生产和生活都能“年年高”。

仫佬族从正月初一到十五,仫佬族的村村寨寨,男女老少都穿上节日盛装,几十人、几百人,乃至几千人聚会在山坡上或赛场里唱山歌,尽情歌唱劳动、生活和爱情。

独龙族唯一的节日就是先在冬腊月的“卡雀哇”节。最隆重的仪式是牛祭天。这天,族长把牛拴在广场中央的木桩上。由青年妇女将链珠挂在牛角上,接着,一位勇猛强壮的小伙子,手持锋利的竹矛,向牛腋部刺去,直到将牛刺倒死去。此刻,人们就跳起“牛锅庄”舞,然后分吃牛肉。

鄂伦春族在东北的鄂伦春同胞,春节早晨,先在家族中依辈份大小斟酒,幼者给长者叩头,平辈则互相请安,初二、初三进行赛马。正月十五美味佳肴。正月十六的早上,要进行相互抹黑脸的活动。青年人给老年人抹黑时要先叩头。

赫哲族春节,赫哲语为“佛额什克斯”,即大年除夕之意。人们穿上在帽耳、衣领、袖口、裤腿、围裙、鞋面上绣着美丽的花纹、几何图案和花鸟等花边的兽皮等服装。在年节里,一般人家要做“吐火宴”,或用一种野生果“稠李子”制作成饼子,同时摆满鱼、兽类肉等食品。对待贵客,则用杀活鱼,或把鱼条烤熟,用这种“塔拉哈”招待。

基诺族春节到来,聚居于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口嚼槟榔的老翁扬头打钹,戴大尖帽的老妪低首鸣锣,由周巴(寨父)最先把鼓敲响,男女青年围成一圈徒手跳舞。

一般婚俗

(一)提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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